公告日期:2024-12-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奥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持股比例
收盘持股数量(股)
1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93,818 5.73%
2 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 13,606,667 5.50%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3,20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源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 1,900,000 0.77% 13.39% 首发前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 1,300,000 0.53% 9.55% 首发前股份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源
司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帝奥微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帝奥微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
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3,200,000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3,200,000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20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2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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