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29 名,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 484,650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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