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08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该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确定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并同意以 16.4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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