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人数为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我们同意
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5 名符合
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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