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94
保荐代表人姓名:闫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天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44号”批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铂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9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0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2024 年上半年,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铂力特签订《持续督导协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4年上半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铂力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特经营情况,对铂力特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上半年,铂力特在持续督导期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4 年上半年,铂力特在持续督导期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4 年上半年,保荐人督导铂力特及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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