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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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009169号
致: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网络 投票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
仙桥路 14 号 C3-4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英存先生主持。召开方
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 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 人,下同)合计 10 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 93,348,891,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为 60.0123%。其中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即 A 类股份)的股东 1 人,持有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8,155,032 股,对应所持特别表决权数量为 48,930,192(根 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公告,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2,每一特别表
决权股份(即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即 B 类股份)的
表决权数量相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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