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5/1/15
预计回购金额 6,000 万元~11,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9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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