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大全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负责大全能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大全能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2024年上半年度大全能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4年上半年度大全能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等情况。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5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大全能源
业务情况,对大全能源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上半年度,保荐
机构督导大全能源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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