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望、蒋卓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蒋卓征、刘金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6、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基本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公司部分银行流水、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高管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及定期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业务运转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