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2/3 2024/12/4 2024/12/4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0,135.6006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6.78 万元(含税)。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356,006×0.05)÷102,189,714≈0.0496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6)÷(1+0)=前收盘价格-0.049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2/3 2024/12/4 2024/1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杭实赛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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