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643,920 股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 13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643,920 股的 1.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67%;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643,920 股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33%。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根据激励对象不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分为 8.57 元/股和 10 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均为北京域博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价格一致。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员工总数 600 人的 2.00%,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任
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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