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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20:22:38 股吧网页版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 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

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 H 股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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