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峰岹科技”)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 12,565,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04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2、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 2,468,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2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 ZHANG QUN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0263%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华芯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385,4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华芯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华芯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故上海华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微禾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413%,减持期限
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565,723
上海华芯创 5%以上非第一
12,565,723 13.6047% 股
业投资企业 大股东
微禾创业投
IPO 前取得:2,468,080 股
资(珠海横 5%以下股东 2,468,080 2.6721%
琴)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 2,468,080 2.6721% 彭瑞涛持有微禾 100%股
琴)有限公司 权。
彭瑞涛 0 0%
合计 2,468,080 2.6721% —
注 1: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3541%股权的自然人 ZHANG QUN
和微禾持股 100%股东彭瑞涛系夫妻关系,ZHANG QUN 担任微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ZHANG QUN 与微禾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0263%的股份。
注 2:上述相关数据尾差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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