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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5:43:17 股吧网页版
国芯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或“目标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关于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通知,鉴于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
先生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到期,基
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2019 年 3 月 20 日,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约定各方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处理有关目标公司经营发展事项及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51%、3.86%、1.59%的股权,并通过苏州国芯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投资”)、宁波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矽晟投资”)、宁波矽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矽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矽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矽芯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盛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盛科创”)间接控制公司 10.36%的股权。

联创投资、矽晟投资、矽丰投资、矽芯投资、旭盛科创为前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通过联创投
资控制公司 3.86%股权,其中郑茳先生持有联创投资 90.00%份额,肖佐楠先生持有联创投资 10.00%份额;郑茳先生担任旭盛科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旭盛科创控制公司 2.07 %股权,其中郑茳先生持有旭盛科创 24.59%份额,肖佐楠先生持有旭盛科创 12.30%份额;郑茳先生担任矽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矽晟投资控制公司 1.83%股权,其中郑茳先生持有矽晟投资 16.20%份额;郑茳先生担任矽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矽丰投资控制公司 1.44%股权,其中郑茳先生持有矽丰投资 4.71%份额;郑茳先生担任矽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矽芯投资控制公司 1.17 %股权,其中郑茳先生持有矽芯投资 47.22 %份额。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6%的股权,并通过联创投资、矽晟投资、矽丰投资、矽芯投资、旭盛科创间接控制公司 10.36%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21.32%股权。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联创投资、矽晟投资、矽丰投资、矽芯投资、旭盛科创为公司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郑茳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肖佐楠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匡启和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鉴于各方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5 年 1 月 5 日
到期,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郑茳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和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茳

乙方:肖佐楠

丙方:匡启和

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兹约定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就目标公司经营发展事项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对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安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章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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