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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8:45:59 股吧网页版
创耀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54 号)《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并于 2022年 1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其中限售股 63,015,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7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98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 1 名,限售股数量共计30,955,6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内股份)的 27.71%,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5 年 1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该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发生以下变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
扣减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0,000 股,即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0,605,000 元(含税)。每股转增 0.4 股,合计转增31,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1,700,000股。

变动前(单位:股) 变动后(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111,200 30,955,6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7,888,800 80,744,320

股份总数 80,000,000 111,700,00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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