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
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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