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0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优化公司 ESG 管理和实践,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工作及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于公司战略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
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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