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诚芯微 100%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12个月内,公司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Halo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Corporation 收购 Zinitix Co.,Ltd.30.91%的股权(以下简称“前次收购”)。前次收购涉及标的与诚芯微均属于集成电路设计相关行业,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初步预估,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预计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
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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