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股票代码:688172 股票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电控,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7.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25,083,986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2,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400,000.00 万元用于北电集成 12 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电控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规定,北京电控可免于发出要约。
9、公司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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