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161 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 2024 年三季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 2024 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进行 2024 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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