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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18:49:12 股吧网页版
清溢光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清溢微”
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7754元/单位注册资本(以下简
称“本次增资”)。清溢微的少数股东深圳市双翼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双翼齐飞合伙”)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进行同比例
增资。增资后公司直接持有清溢微95.5171%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清溢光电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前述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清溢光电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清溢微增资因
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本次对清溢微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由于清溢微相关审计尚未完成,清溢微最终的财务数据以符合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予以披露。本公告中
披露的清溢微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满足清溢微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对清溢微实施增资,增资后清溢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553.1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3,568.557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清溢微95.5171%的股权,双翼齐飞合伙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不进行同比例增资。

公司关联自然人清溢光电副董事长庄鼎鼎先生、清溢光电董事及清溢微监事唐嘉盛先生、清溢光电董事及总经理吴克强先生、清溢光电技术总裁李跃松先生为双翼齐飞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深圳市芯屏同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屏同辉合伙”)的合伙人;唐嘉盛先生任双翼齐飞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庄鼎鼎先生任双翼齐飞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深圳市齐芯协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芯协力合伙”)及芯屏同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双翼齐飞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英敏女士、唐庆年先生、唐嘉盛先生、庄鼎鼎先生、吴克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其中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放弃优先增资权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和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对清溢微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清溢微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关联自然人清溢光电副董事长庄鼎鼎先生、清溢光电董事及清溢微监事唐嘉盛先生、清溢光电董事及总经理吴克强先生、清溢光电技术总裁李跃松先生为双翼齐飞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芯屏同辉合伙的合伙人;唐嘉盛先生任双翼齐飞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庄鼎鼎先生任双翼齐飞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齐芯协力合伙及芯屏同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双翼齐飞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庄鼎鼎先生的基本情况

庄鼎鼎,男,197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CFA、CQF。曾任美国保险公司AEGON旗下结构性资产担任产品发展/资产管理董事、荷兰ING银行(香港及上海分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苏锡企业有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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