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瑞女士、黄勇先生、李园园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同时,王瑞女士取得了会计学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瑞女士、黄勇先生、李园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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