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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3 19:20:14 股吧网页版
晶华微:晶华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66,560,000 股变更为
92,974,389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6,56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92,974,389 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6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9,297.4389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56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297.4389
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3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任。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 责任。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4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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