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鼎阳科技 2024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25日至 2025年 1月 8日,国信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陈进、蔡莹珊通过查
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鼎阳科技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鼎阳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鼎阳科技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鼎阳科技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鼎阳科技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鼎阳科技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鼎阳科技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鼎阳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4 年至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了解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原因。
检查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变更及延期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变更“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8 深圳市宝安区 71 区留仙一路二
目 区安通达工业厂区 5 栋办公楼 巷 26 号轻工厂房一栋 1-7层
由于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调整前拟投资额 变化额 调整后拟投资额
1 场地租赁及装修 675.00 1,200.00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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