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18:24:10 股吧网页版
世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
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耶弗有投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银行专项贷
款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1 亿元人民币(含)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
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耶弗有投资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先生之一致行动
人耶弗有投资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耶弗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6,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5%。含耶弗有投资在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先生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1.27%,已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目的: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1 亿元人民币(含)。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已向耶弗有投资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耶弗有投资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耶弗有投资自有资金。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耶弗有投资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