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3-2 本次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序号 文件名称
3-2-1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2-2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3-2-3 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3-2-4 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
说明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4)第 060020 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正 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2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1
四、价值类型......57
五、评估基准日......57
六、评估依据......57
七、评估方法......6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69
九、评估假设......71
十、评估结论......7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7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8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83
附件......85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按委托人指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评估,委估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清单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我们对可能属于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给予了应有的关注,我们敬请有关当事方高度注意交易对象、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的一致性。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在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与有关当事方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资产价值所做的分析、判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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