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61,333,400 股 , 其 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270,9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62,44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5名,为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凌世生、马华祥、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学英,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5,312,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75.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1,333,400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1,333,400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合计转增2,944.0032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077.3432万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
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0,773,432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3,630.9373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08.2805万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世生、姜学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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