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5,312,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95,312,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61,333,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7,270,9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62,4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 5名,为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凌世生、马华祥、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学英,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数量为 95,312,0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75.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1,333,400 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61,333,400 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合计转增 2,944.0032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9,077.3432 万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0,773,432 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合计转增 3,630.9373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708.2805 万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世生、姜学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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