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鼎华永创”)通知,因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75,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登记至鼎华永创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 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 过户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号 (万股) 股本比例(%)
1 宁波鼎华 吴波 785,804 0.86
2 永创创业 李怡静 374,193 0.41 无限售流
3 投资合伙 陈俊 224,515 0.25 通股
4 企业(有 李黎 224,515 0.25
5 限合伙) 杜鹃 224,515 0.25
6 李爱飞 217,032 0.24
7 耿勇 149,675 0.16
8 蒋亚妹 74,839 0.08
合计 2,275,088 2.50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为准。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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