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9:19:28 股吧网页版
凯赛生物:关于与创科生物等主体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创科生物等主体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拟与
招商创科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生物”)、上海曜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曜建”)共同投资设立曜酰生物技术(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曜酰”)。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550万元,占比50.90%,创科生物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450万元,占比48.90%,上海曜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占比0.20%。所有投资人均以货币形式认缴,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上海曜酰设立完成后,拟用于投资设立从事生物基聚酰胺复合材料业务的相关主体。

● 本次公司与创科生物等主体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
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2、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与合肥市政府、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创科”)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政策引导、应用场景打造、生物制造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打造合成生物材料产业集群。根据战略协议的合作安排,为更好地推动系列生物基聚酰胺复合材料的产业化落地,三方将合作设立相关主体,从事生物基聚酰胺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本次公司拟与创科生物(招商创科全资子公司)、上海曜建共同投资设立曜酰生物技术(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2,550 万元,占比 50.90%,创科生物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450万元,占比48.90%,上海曜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占比0.20%。所有投资人均以货币形式认缴,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上海曜酰设立完成后,拟投资从事生物基聚酰胺复合材料业务的相关主体。投资框架具体如下:

上海曜酰股权结构图

鉴于上海曜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本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 1%以上且未超过 3,000 万元。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具体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曜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曜建

名称 上海曜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LX4WU8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