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2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9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476,52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303,432,172.40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23,432,172.4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
(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迈威生物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401856216 抗体药物中试产业
上海吴中路支行 化项目 1 期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240185621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 1 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