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基于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公司股东、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定,制订本章程。 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迈威(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 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迈威(上海)生物
并 且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发起方式设
91310115MA1K3Q5R7K 的 营 业 执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
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且取得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MA1K3Q5R7K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日经上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经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行人民币普通股 9,990 万股,于 2022 股 9,990 万股(以下简称“A 股”),于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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