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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19:05:42 股吧网页版
国盾量子: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盾量子

股票代码: 688027

收购人: 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2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H2 栋

一致行动人之一: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合肥市金寨路 92 号合肥高科技广场北一座 18 号

一致行动人之二: 彭承志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国盾量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盾量子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收购人因认购国盾量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与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电信集团、中国电信、中电信量子集团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中电信量子集团已与科大控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过渡期安排协议》,中电信量子集团已与彭承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中电信量子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本次交易所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事宜、中电信量子集团免于全面要约义务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6

一、收购人介绍...... 6

二、一致行动人之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介绍...... 20

三、一致行动人之彭承志介绍...... 24

四、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2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27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27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27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7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29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29

二、本次收购方式...... 30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31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4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4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48

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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