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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8:37:40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7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
议案二:...... 1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议案三:...... 1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
议案四:......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2
议案五:...... 15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
议案六:...... 16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6
议案七:......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7
议案八:...... 19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9
议案九:...... 21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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