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已与安集科技签订了保荐协议,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安集科技及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情况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安集科技及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安集科技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相关法规要求,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安集科技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严格执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内部控制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了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期间,安集科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安集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因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正或补充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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