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推动公司战略有效执行,规范总经理及其所领导的经营团队的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按照《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采用轮值制,聘期为十二个月,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总经理行使上述第(九)项职权时,需要在总经理批准后 15 日内将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备案。总经理行使职权时,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总经理可以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处置同时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节 总经理的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项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型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 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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