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12 月 10 日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版和副本,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其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及相关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
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哈
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 258 号公司 323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曲柏龙主持股东会。
3.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本总额为 444,444,445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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