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本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规划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在具备《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4-2026)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 40%。
并且,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将不低于
5000 万元。
(三) 股票股利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方案存在股票股利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可以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资金需求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如董事会认为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时,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相关会议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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