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层认为需要被激励的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1 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28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对应的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100.0000 万股(含预留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15.28 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占 拟获份额对应股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持股计划比例 份数量(万股)
(%)
钟卫峰 董事、总经理 53.48 3.50 3.50
张景祥 监事会主席 42.78 2.80 2.80
曾森贵 职工代表监事 8.25 0.54 0.54
沈贵军 监事 15.28 1.00 1.00
朱勇 财务总监 42.78 2.80 2.80
穆玲婷 董事会秘书 42.78 2.80 2.80
赖尚校 副总经理 42.78 2.80 2.80
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层认为需
要被激励的人员 1,115.75 73.02 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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