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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7 22:03:5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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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8-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水根 张剑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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