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18:32:11 股吧网页版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

司 A 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止,即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为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回购贷款。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于近期出具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本次回购给予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27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
的 90%,专项用于公司在 A 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993014

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除了增加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