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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9:33:24 股吧网页版
西大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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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5115 号

二零二四年十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西大门/公司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 西大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回购注销 指 公司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
字盖章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注:本《法律意见书》部分数值根据具体情况保留至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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