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康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5 名,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6,80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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