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以下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长鸿高科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
2、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4 年 12 月末实施完
毕。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3、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9.89 元/股(该价格为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80%,该价格仅为模
拟测算价格),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33.367 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6、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00.95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2.90 万元;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58.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431.94 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 2024 年 1-9 月年化金额
减少 20%;②与 2024 年 1-9 月年化金额持平;③较 2024 年 1-9 月年化金额增长
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8、假设暂不考虑利润分配、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股本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的业绩预告或业绩预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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