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决定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惠州项目”),终止对该项目的“读者”冠名权,并公开挂牌转让读者传媒及下属子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数码”)持有的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读者”)合计10%的股权。经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退出后,已取得的品牌特许权使用费1440万元,相关方后期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相关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具体履行事宜,由各方另行确定。退出该项目对公司资产和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影响。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读者数码按协议约定应分得的房产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收房手续,尚需进一步协商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合作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读者”品牌价值,激发“读者”品牌活力,以知名文化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8 年,读者传媒与读者数码以“读者”品牌与惠州市秋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谷集团”)、惠州读者合作实施惠州项目。该项目以“读者”IP 为核心,以“读者”文化为主题,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导向,旨在将其打造成为惠州市开放性的文化公园、城市的文化地标、城市的精神堡垒。项目由秋谷集团主导并承担全部资金投入,惠州读者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运营。该项目合作前期,2016 年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集团”)、读者数码分别投资 50 万元参股惠州读者,各占 5%的股权;2018 年,读者传媒受让读者集团持有惠州读者 5%的股权。
惠州项目总占地面积 6.6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划 25.8 万平
方米,实际建成 21.2 万平方米。项目于 2019 年 4 月正式开工建设,
2023 年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并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园区进入试运营阶段。
(二)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的约定收益
根据 2018 年公司及读者数码与秋谷集团、惠州读者签署的《惠
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读者传媒仅负责授权惠州读者使用“读者”字号、商标及商誉,不再进行资金投入。公司权益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读者”商标、字号及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2018 年—2021 年,惠州读者每年向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 360 万元,四年共计 1,440 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建成后分得计容建筑面积 5,800 平方米房产(该部分为自持房产,即可长期使用但无产权)。读者数码分得计容建筑面积 8,300 平方米房产(其中 2,500 平方米为可售房产,即可办产权证;5,800 平方米为自持房产,即可长期使用但无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0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7)。
二、项目合作进展
(一)权益取得情况
读者传媒品牌特许权使用费1,440万元已全部收到。读者传媒与读者数码应分得的房产,虽然已全部以协议方式约定位置及面积,但该房产因权属问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收房手续,未实际取得。
(二)退出惠州项目
鉴于当前房地产行业风险较大、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惠州项目调整园区定位和业态方向,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项目布局,切实维护“读者”品牌美誉度,公司决定退出该项目,终止对项目的
“读者”冠名权,并公开挂牌转让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持有的惠州读者合计 10%的股权。经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退出后,已取得的品牌特许权使用费 1440 万元,相关方后期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相关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继续有效,具体履行事宜,由各方另行确定。上述退出及相关事宜,董事会将授权读者传媒经营层全权处理。
公司退出该项目后,原“读者文化园”更名为“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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