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8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公司”、“发行人”)会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中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国枫”)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和补充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问题 2.关于本次境外募投项目 ...... 25
问题 3.关于本次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 51
问题 4.关于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 87
问题 5.关于财务性投资 ...... 172
问题 6.关于行政处罚与安全生产 ...... 179
问题 7.其他 ...... 198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赞比亚鲁班比铜矿采选工程(技改)项目”“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置项目”“地下绿色无人智能设备研发项目”。2)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10 亿元,前次募投项目包括“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置项目”“智能化、无人化开采技术研发项目”,相关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区域矿山开采的资源储量、对应区域内意向客户及需求、在手订单或相关合作意向、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2)本次“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置项目”拟采购设备与前次购置设备在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应用场景、使用地区、对应项目等方面的联系及区别,是否存在重复采购情形,现有设备能否用于本次募投项目;(3)“地下绿色无人智能设备研发项目”包括智能化铲运机/矿卡研发、铲运机/矿卡集群控制无人驾驶系统开发、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等,上述具体研发及投入内容,拟达成的研发成果,对公司境内外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技术障碍或不确定性;(4)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是否超过 30%。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和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区域矿山开采的资源储量、对应区域内意向客户及需求、在手订单或相关合作意向、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赞比亚鲁班比铜矿采选工程(技改)项目 80,115.91 8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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