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8号《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6,226,415.09元(不含税)后,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3,773,584.91元。
上述款项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农商银行静安支行(银行账号为5013100081474989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已于2020年8月7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市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已于2020年9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9月10日公司与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已正式摘牌。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额 累计投入额
一 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64,045.99 48,255.77
1 设备采购投入 60,043.80 44,253.58
2 工程建设费用 4,002.20 4,002.19
二 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
建维服务项目 20,000.00 0
1 设备购置及安装 20,000.00 0
三 补充流动资金 35,331.37 35,331.36
合计 119,377.36 83,587.13
注1:因公司对原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变更,因此相应调减了承诺投入额。
注2:如上述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5,790.23万元(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流及归还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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