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4-086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 号)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740,453,673.8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179,765.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5,273,908.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2]001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等事项的授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于 2022 年 1 月和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提升物流仓储能力和物流配送
效率,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6,6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老百姓大药房长沙 NDC 扩建项目(一期)”。上述事项已经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际情况,现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沙分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和专户存储银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
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账户用途
老百姓大药房 中国民生银行
老百姓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648367511 0 长沙 NDC 扩建
公司 长沙分行 项目(一期)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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