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54 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61,4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已扣除财务顾
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23,690,087.3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由中信证券汇
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1,416,379.41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703,355.15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报告》。公司收到中信证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
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72,615.64 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1,755,652.91 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37.2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 元。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司首次募集资金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20 年 9 月 23 日,数据港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数据港、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数据港、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8 月 8 日,数据港、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数据港、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尚未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10066580013001747883
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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