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 智知 公告编号:临 2024-083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7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桂处罚字[2024]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5)。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5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住所:北海市四川南路铁路桥以南新奥大厦。
张亚东,男,1969 年 11 月出生,时任新智认知董事长、董事,住址:北京
市海淀区
张滔,男,1964 年 11 月出生,时任新智认知董事,住址:上海市青浦区
张炎锋,男,1983 年 3 月出生,时任新智认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杨瑞,男,1978 年 12 月出生,时任新智认知总裁、董事,住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
谢昕,女,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新智认知副总裁,住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
王曦,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新智认知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时任常务
副总裁,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智认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新智认知、张亚东、
张滔、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的要求,我局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举行了听证
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新智认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2019 年至 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
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43.70%;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140,121.8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825,524.4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159.81%。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及凭证、业务合同、银行账户资料、书面说明材料、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新智认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新智认知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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